首 页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咨询 网上办事 公示公告 警情提示 警方资讯 精彩专题 新闻发布 信息查询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警情提示刑事案件
 
案例警示:假冒房客看房抢劫女房东
来自: 时间:2008年10月15日
   

2008年7月,家住大坪某小区的李女士将房屋出租信息登报,7月29日,一男子打电话联系李女士要求看房。当日下午,李女士将看房的男子带到出租房后,该男子突然拔出钢珠枪对李女士实施抢劫,打伤了反抗的李女士,抢得李女士的手机后逃逸。经办案民警一个月的侦查,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文某及当时在楼下望风的另一名同伙。该2人对抢劫李女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待了他们曾在沙坪坝上星村等处以同种手法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目前,该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剖析此案的特点】

一、以租、售房屋的女性为侵害目标。歹徒通过广告,寻找女房东为作案目标;若遇代理商,则不于下手;

二、“和平”入室抢劫。歹徒假意露出强烈的购房或租房愿望,以取得房主信任,“和平”进屋后凶相毕露实施作案。

三、以暴力手段侵害人身财产安全。如遇被害人反抗,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等犯罪。

【民警提醒】  建议广大房主,特别是女性房主特别注意:

一、对看房的男性,应预约在公共场所见面,查验对方的身份证明,并在看房时有他人陪同,看房时要让敞开房门; 

   二、歹徒作案时,要尽量保护自己,设法与其周旋,寻机及时报警,为破案提供线索;

三、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机关登记,将租房人的身份(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当地派出所民警登记备案。

 
 
http://www.cqga.gov.cn http:// www.cqpolice.gov.cn  http://jga.cq.gov.cn
网络实名:“重庆公安”、“023-110”-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记者信箱-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重庆公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0500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