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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匠开门须谨慎
来自: 时间:2008年09月02日
   

假冒买家看房,随后又冒充房主雇人开锁,并趁机行窃。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窃贼拘役六个月。

居住在北碚的任某没有正当职业,整日琢磨生财之道。今年4月2日上午,他依照事先想好的计划,来到北碚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说自己要买二手房,并要求实地看房。在中介公司的联系下,售房人打开房门让他看房。当天下午5时许,任某估计中介公司即将下班,不会再来看房,便来到该房附近,找了一名锁匠,自称是房主,还信誓旦旦地拿出身份证。开锁匠信以为真,收下50元佣金后,将房门打开,任某趁机盗走房内的冰箱、空调、彩电等财物,后卖给附近一家委托行,获取赃款1200元。房主发现失窃后迅速报案,民警很快将任某抓获归案。

这起案件的发生,与锁匠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有密切关系,开锁人员不应只看任某的身份证后,就轻易相信他是房主,而应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判断请求开锁人的身份。

 

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开锁行业应建立查验登记制度。在承接开锁业务时,必须严格查验消费者的相关证件,并按照《重庆市开锁行业开锁记录单》要求如实填写开锁人、开锁时间、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见证人、标的物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并由消费者签字,一联交消费者,一联交公安机关备案,一联留存备查。

对请求开车锁的,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车型、车牌号与行驶证是否相符等内容;对请求开保险柜锁的,应当注明保险柜的位置、型号,核实保险柜与请求开锁人的关系。如发现有盗窃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开锁人员上门服务时,不得为任何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人员开锁。对于当时确实提供不出相关证明、证件的人员求助开锁的,应当先报告公安机关,并在辖区民警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监督下开锁。

 

民警提醒:开锁从业人员在承接开锁业务时,必须严格查验消费者相关证件,如发现有盗窃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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