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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三个月教练车专项治理
来自: 时间:2008年11月10日 【字号: 】 【打印】 【关闭
  记者今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针对重庆益达驾校因教练车管理不当,今年以来引发两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的情况,该局向全市各交警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从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教练车管理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教练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这次整治重点是:1、严禁各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称“驾校”)用于教学的教练车悬挂除学习号牌以外的标示牌(“一贴两装”车辆除外)。2、严禁在道路上设置训练场。3、严禁教练车随意上路行驶,各驾校的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教学。4、严禁教练车进入高速公路教学。5、严禁非教练车挪用学习号牌进行教学。6、严禁教练车借作它用,由非教练员驾驶或学员单独驾驶。7、严禁教练车在禁(限)区域乱停乱放。
    交管局要求,1、各车管分所要及时召开驾校教练车管理专项工作会,宣传此次治理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强调教练车日常工作纪律要求。2、考试中心,各车管分所的考试车必须悬挂“考试车”字样,用于桩考和场考,考试车辆只能在考场内行驶,严禁上路行驶。3、参加实际道路考试的考试车,统一启用由车管所统一制作的贴有“考试车”反光字样的吸顶式灯箱。4、各交警支(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教练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每周通报至辖区车管分所(包括违法车辆号牌、所属驾校、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人员名称、具体违法行为)。5、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车管所成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驾校的教练车、场进行督导检查。6、教练车违反相关规定,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外,公安车管部门将对其所属驾校进行严格管理。凡每月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违法情况的驾校,车管所将对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等业务。
记者 王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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