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公安局主办 本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警方咨询 在线咨询 警情提示 公示公告 精彩专题 新闻发布 服务电话:966555
  →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警情提示交通管理
我市10月20日启用“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
来自: 时间:2008年10月17日 【字号: 】 【打印】 【关闭
    记者今日从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从10月20日起,我市启用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这是经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的,对当事人用于到银行缴款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联”的名称和式样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交通违法缴款“银行联”,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识别、区分交通违法法律文书用途,提高银行代收网点收款和结算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交通违法当事人缴款排队等候时间,更加方便群众。具体调整内容是1、将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联”调整为“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附图“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式样)。自2008年10月20日起,因交通违法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凭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的任一指定代收网点缴纳罚款。2、2008年10月20日前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交通违法当事人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凭原处罚决定书“银行联”到银行交纳罚款。至2008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罚款的,银行代收网点将不再凭原处罚决定书“银行联”收取罚款,交通违法当事人应持原处罚决定书,到我市任一交警支(大)队换取“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后再到银行交纳罚款。
记者 王勇毅
联系我们 | 网上办事导航 | 信息库查询 | 招警信息 | 政府公开信箱 | 有奖举报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站内搜索  
关键字查询
相关新闻  
便民服务  
 
进入政府信息大厅
我要在线咨询
·交通违章查询 ·被盗车辆查询
·刑事案件立破案查询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
·公安法规  
·户政业务受理 ·出入境业务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 ·治安业务受理
·网监业务受理  
http://www.cqga.gov.cn http:// www.cqpolice.gov.cn http://jga.cq.gov.cn
网络实名:“重庆公安”、“023-110”-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记者信箱-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重庆公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0500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