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来重庆定居需履行哪些手续
1、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须附委托书);
2、提交《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入出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7、提交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孤身一人的证明,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或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证明,大陆亲属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交验所在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校验审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