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周老汉最近懊恼不已,由于随意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他人,不想却被卷入了一宗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不光要赔付巨额赔偿,最近还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一天家住某区的周老汉被茶楼老板张某的花言巧语打动,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他。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两外地男子在驾驶摩托车将一名过路人撞死。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可已被抓获的摩托车驾驶员根本无力承担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交警部门只有依法通过法院要求肇事摩托车的户主,也就是周老汉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等接到法院的传票,周老汉这才恍然大悟。自己的身份证被张某用于摩托车上牌。由于不懂司法程序,周老汉对于法院发来的传票置之不理。由于没有及时上法庭抗辩,最终他被法院依法裁定赔偿被害人家属近30万元人民币。近日,因无力支付巨额赔偿金,周老汉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15日。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会碍于情面或觉得无所谓将身份证借给别人。根据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要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而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要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如以上两种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切勿贪图小便宜或碍于情面,随意将自己的个人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