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在大陆期间,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1、有效期即将届满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交两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
2、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及最近一次有效签注复印件,未持有效台胞证的,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台胞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证明或本人的书面说明;
4、申请换发台胞证,应交还旧证件。申请人坚持保留旧证的,受理机关可将旧台胞证裁角后发还;
5、提交旅店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6、因奔丧、探亲或其他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三)申请方式
补、换发台胞证,由台湾居民本人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但申请换发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