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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1950年1月9日,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改为重庆市公安局,刘明辉、于桑、岳林、刘佑东、李宪昌、牛星照、王文德、郭元立、陈邦国、朱明国先后出任公安局长。50余年来,重庆公安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家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1949年至1966年是重庆公安机关创立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1949年,中共南京市委从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学校抽调1125人,组成西南服务团公安支队,作为解放重庆后各级公安机关的基本力量。10月中旬,西南服务团公安支队进军至湖南省常德市,同二野三兵团抽调的136名干部及其他部队调来的同志会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的干部班子,任命二野三兵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刘明辉为公安部部长。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正式成立,设四处一室,刘明辉为公安部部长。
1950年1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20个公安分局也相继成立。
1955年2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为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解放后,公安机关工作面对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首先接管了国民党警察机构,对国民党党、团、特、警进行登记和处理,从而打碎了旧的统治机构。随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进行清匪反霸、镇反肃特,肃清了残余反革命势力,全面取缔明娼暗妓、烟毒等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痼疾,建立了革命新秩序,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和经济建设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确保了国家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文化大革命"前夕,公安机关在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期间,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治安问题,防止了混我为敌,又坚决地、准确地依法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防止了混敌为我,保卫了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966年至1976年是公安机关遭到严重挫折和公安工作受到极大破坏时期。
1968年2月,“文化大革命”中,重庆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亦称市公检法军管会、市公安局军管会、重庆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成立,同时向市局各处派出了军事代表,各分局、县局也相继实行军管。
1972年1O月,撤销军事管制,恢复重庆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局的建制。
1973年3月,恢复市局直属机关"文化大革命"前(1966年)的处、科两级机构。
1975年3月,成立双桥区公安分局。
1976年1月,江北县公安局划归重庆市公安局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广大公安民警在复杂的政治环境和艰难的工作条件下,坚定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忍辱负重,忠于职守,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仍然做了大量艰苦的和卓有成效的工作。 1977年以后公安工作开始步入健全、完善和创新的历史新时期
1983年4月1日,重庆市与永川地区合并,地区公安处并入重庆市公安局,其所属的江津、合川、永川、铜梁、潼南、大足、荣昌、璧山8个县公安局同时划归重庆市公安局领导。6月,重庆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处改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支队。
1997年3月14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重庆建立直辖市。四川省公安厅管辖的涪陵市、万县市和黔江地区的公安机关移交重庆市公安局领导。
目前,重庆市公安局下辖42个区、县(市)公安局以及交警总队、刑警总队、消防总队、边防总队、警官职业学院等30多个直属机构。
粉碎"四人帮"后至八十年代末,公安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方面,全面拨乱反正,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和公安业务建设,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的侦查、治安、预审、警卫等工作。另一方面,持续整顿城乡社会治安秩序并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打"斗争,有力地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卫了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公安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忠实履行职能,有力地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一是狠抓侦查破案,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九十年代以来,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日益严重。公安机关对各个时期犯罪活动的不同规律和特点,以"打团伙、破大案、追逃犯"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刑侦部门的职能作用,狠抓侦查破案,有针对性地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开展,"冬季行动"、"打击车匪路霸"、"网上追逃"、"零点行动"等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同时,加强日常侦查破案,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仅1990年至2000年,全市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余万起,打击处理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遏制了刑事犯罪活动上升的势头,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二是加强治安管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坚持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了治安行政管理。针对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高等院校周边地区治安问题增多的问题。公安机关与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进行了重点整治,清理了一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和外来人员,查处了一大批治安案件,1990年以来,查处治安案件90余万余起;1992年至2000年,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2·5万余起,收缴海洛因300余公斤。同时加强了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110处警队、巡警、治安、城管等多警种的徒步巡逻和车巡,与民警执勤点、联防报警点有机结合,形成了点、线、面的防控网络。国有大中型企业、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等单位全面贯彻执行了市政府[1990]1号令(2000年以后修定为《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了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联防、治保会等群防群治队伍不断状大。预防和减少了案件的发生,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增强。此外,加大了对交通和消防的管理力度,遏制住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恶性灾害事故的发生。三是完善法规体系,提高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以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法规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90年以来,制定、修改了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和规章23件,从而保证了公安机关正确地和富有成效地进行职能活动。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结合"三五"普法和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机关采取多形式、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了在职民警的法律学习和岗位培训,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督察的内部监督和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外部监督制度。此外,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近年来多次开展了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四是加快了公安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公安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科技强警战略,积极、主动在公安装备设施,工作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中引进科学技术,增加科技含量。紧密结合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金盾工程"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研制开发出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IC卡违章信息库等一批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在侦察、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加快了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行动技术、刑侦技术上的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相继建成了110报警服务台、计算机信息中心、公安交通监控中心,进一步增强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作战能力。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加强队伍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逐步推行了分(市)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干部易地交流制度,建立了后备干部"人才库",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近年来,在广大公安民警中,特别是交警总队、户证处等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了"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远学济南交警、近学大阳沟派出所"、争创"满意单位和民警"和进期开展的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的"三讲"及公安部的"三项教育"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民警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密切了警民关系,涌现出渝中区公安分局大阳沟派出所、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总队等一大批全国先进集体和张国富、隆昌安、芦振龙等一大批先进个人。从建国开始到2000年,这支队伍涌现出27位革命烈士,7位公安一、二级英模,数千名功臣模范和200多个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先进集体。
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重庆公安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完全可以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只要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正确认识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就一定能造就一支高素质、能打硬仗的公安队伍,就一定能为西部大开发,就一定能为重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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