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和《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7、1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涪陵区人民政府日前颁发了《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方案》,并下发各地实施。
方案明确了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发改委、财政、农业、建设、规划、民政、安监、水利等部门职责;确定了今后三年的建设目标:2008年,全区完成9个乡镇志愿消防队伍建设,54个社区建立、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完成3个示范村消防组织和队伍建设;2009年,全区完成5个乡镇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完成30个推进村消防组织和队伍建设;2010年,全区完成4个乡镇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同时,全区所有行政村依托农村警务室、村委会办公室建立村义务消防队,达到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到“十一五”末,基本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镇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建立基本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镇(乡)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
方案着重从消防规划、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标准。即各乡镇在乡镇、村级规划的制定、修编中应有消防专篇或包含消防内容,并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场镇各街道以及通往各行政村村委会的村级公路应满足普通消防车通行要求,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集镇(场镇)、居民集居点应按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缺水地区或无供水管网的集镇(场镇),应合理布消防蓄水池,7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农村居民大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示范村、推进村应组建一支有1台机动消防泵和必要灭火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各乡镇消防安全办公室要建立必要的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行政村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等。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方案还就下步工作提出了落实措施,一是扎扎实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经费投入。区政府从2009年起,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经费纳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新农村消防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10%。其装备、器材等由区新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备车辆装备,分配有关乡镇、村;三是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四是加强新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五是突出整治农村建设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六是积极开展农村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七是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从2008起,将把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对镇(乡)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审核:李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