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渝北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袁勤华组织召开该区2008年政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渝北区贯彻落实市政法七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措施,对消防支队报送的《渝北区高层建筑安全工作方案》(初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李燕强、分局政委李永成、区法院院长古富香、区检察院检察长钟勇、区司法局局长郑荣华、区政法委副书记包季伟、周勇、谭振武及政法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康汇报了前期支队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着重对《渝北区高层建筑安全工作方案》(初稿)中如何落实市里的目标要求、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的职责、消防装备建设进行了说明。经各委员认真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副区长李燕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消防支队、财政局、国土分局、房管分局、规划分局、建委、市政委、综治办、安监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为责任单位,3至5年内,分年度对全区1262栋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完成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高层建筑志愿消防组织、逐栋完成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全面完成这次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
这次会议通过的该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方案近日将报该区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全区迅速展开。(审核: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