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停留的台湾居民受处理
2008年11月21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民警受理一台湾居民签注申请时,发现该人签注已经超期。
经查,该人名叫陈XX,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现住重庆渝中区,所持签注有效期为2008年7月12日。陈XX由于工作原因到处出差,期间忘记查看签注的有效期,误认为临时住宿登记的有效期(2008年12月20日)为签注有效期,根据该人供述以及台胞证等证据显示,至2008年11月21日该人已超期132天,其行为构成非法居留。
我局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陈XX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