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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上海向重庆发出恐怖威胁并实施敲诈勒索 警方用时16小时即将其抓获
来自: 时间:2008年12月22日
  
一男子在上海向重庆发出恐怖威胁并实施敲诈勒索
警方用时16小时即将其抓获
 
 
 


 
 
  12月17日20时至21时,渝中区三家酒店相继接到敲诈电话,来电人称其在三家酒店安放了炸弹,要求于次日12时前,分别给指定的帐户汇入5万元,否则将引爆炸弹。接报后,重庆警方立即启动反恐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案侦工作。在接警仅16小时后,犯罪嫌疑人郑志明即在上海被抓获。
  由于时值岁末年初,该案件的社会影响极其巨大,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副市长刘学普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成立“12.17”专案组。正在外地参加会议的市局常务副局长王立军电令,市局副局长王云生、彭长健坐镇指挥,协调组织市局指挥中心、刑警总队、经保处、治安总队、经侦总队、特警总队等11个相关警种,与渝中区公安分局协同作战。
按照专案指挥部发出的一道道工作指令,参战各警种迅速行动,一条条相关信息相继即时反馈。
  23时30分,涉事三家酒店拉网式搜爆安检工作完成,未发现爆炸物,案件初步定性为发布恐怖威胁实施敲诈勒索;
  18日0时15分,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明,相关警种迅速围绕该线索展开工作;
  2时15分,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被划定在上海;
  2时30分,专案组指挥部在汇总分析各条信息后,作出下一步工作部署。渝中区分局对涉事三家酒店实施24小时全天候安全监控,确保安全。同时,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精干警力组成的追捕组,连夜赶赴上海开展工作;
  11时许,抓捕组获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行踪被基本锁定;
  14时12分,嫌疑人郑志明在上海福州路一公用电话亭再次实施电话敲诈勒索犯罪时,上海市公安局110民警和重庆赴上海抓捕组民警,几乎同时将其团团包围,并成功擒获。
  据查,犯罪嫌疑人郑志明为福建省南安市人,现年29岁,曾因非法侵占罪被判刑,于今年5月释放。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郑志明对通过电话向重庆三家酒店发出炸弹恐怖威胁,以此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郑志明以类似犯罪手法,向广东省5家酒店实施敲诈勒索,均未得逞,即被我市公安机关迅速抓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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