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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警务
丰都: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来自: 时间:2007年05月10日
丰都县公安局党委为了促进了执法公正,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办案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一是实行立案回告。该局在接到报案后,坚持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由其签字捺印后将《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复印件存案卷。
二是实行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该局破案后,填写《破案告知书》,或电话回告(在《破案告知书》上注明通知的时间和电话号码)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的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未破的命案,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三是实行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回告。对被害人、证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犯罪嫌疑人。
四是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该局各办案部门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图》张贴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让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了解办案程序、时限、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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