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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交通管理的通告
来自:重庆消防总队指导处 时间:2009年04月10日 【字号: 】 【打印】 【关闭
    我市首条快速公交(BRT)线(从渝中区九坑子大坪轻轨站旁至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全长12.34公里,将于近日开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2月29日起,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的封闭路段,全天只允许快速公交(BRT)车辆通行,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自制机具一律不得进入。
    二、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非封闭路段,允许其他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借道通行,但不得有停车、慢驶等占用道路的行为。
    三、凡设有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道上一律不得停放车辆,并禁止人力车(板平车)、三轮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自制机具通行。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或在设有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停放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对违反本通告第一、三条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通告第一、三条规定的滑轮车、手推车等自制机具使用者,由交通警察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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