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和进入轨道交通设施区域。”进入轨道区域后,请主动接受、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防狼喷雾、止汗剂、防晒喷雾、印有易燃标识的保湿喷雾等均属于违禁品。乘客们在乘坐轨道交通前最好先检查所带喷雾瓶身是否有易燃易爆标志,若有此类标志请不要携带,以免由此耽误您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