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来重庆定居需具备哪些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重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重庆投资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庆个人实际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重庆投资金额虽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但在大陆其他省、市、自治区另有投资,并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重庆个人实际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经济效益好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对投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认定为:不亏损,能按时给职工发放工资,能完成应上交的税收,且连续三年有明显经济增长,并能提供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企业;
(3)有实力、有影响的台湾前百强企业在重庆设立的台资企业中的台湾高级管理人员,且该高级管理人员在台所供职的企业中占有股份。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