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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需履行哪些手续
来自: 时间:2008年11月17日 【字号: 】 【打印】 【关闭

                                      

                 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需履行哪些手续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重庆,需要居留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1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除需提交与申请来往大陆签注相同的所有材料外,还应根据申请的不同类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在重庆投资、就职的
     (1)投资批准证书和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或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3)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4)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5)企业属首次聘用台湾居民的,还需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企业的登记备案材料。
      2、在重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1)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3)在重庆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学校、科研单位属首次招录台湾居民的,还需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学校、科研单位的登记备案材料。
     3、在重庆购置房产的
     (1)提交房产证,或者房产证明及其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4、在重庆台湾居民的配偶及子女申请居留签注的        
     (1)配偶申请须提交《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子女申请须提交《出生证明》或在台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2)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5、在重庆结婚的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2)首次申请的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6、寄养在重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台湾民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在重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2)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7、在重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在重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2)首次申请的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8、在重庆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2)首次申请的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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