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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转发部消防局关于举办“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的通知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08年08月20日 【字号: 】 【打印】 【关闭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渝公消发〔2008107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转发

部消防局关于举办“2008中国

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支队、大队,总队机关各部、处,直属各单位:

今年919日至23日,部消防局将与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中国消防协会联合举办“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社会摄影团体协会、摄影爱好者、消防官兵积极踊跃投稿,争取以此次摄影展为契机,推出一批重庆消防摄影精品。现将部消防局《关于举办“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的通知》(公消[2008]19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我市上报参展摄影作品由总队初选汇总后,统一组织投送。

 

 

 

                            〇〇八年五月五

 

(联系人:陈山,电话:6731544113908300836  互联网邮箱:tree119tree119@163.com,总队内网邮箱:chensh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举办“2008中国平遥国际

消防摄影展”的通知

公消[2008]1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北京奥运年,为了向世界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中国消防部队的风采,提高我国消防摄影水平,繁荣消防摄影创作,促进中外消防交流,进一步推动消防文化建设,部消防局决定与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中国消防协会联合,利用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展平台举办“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发动社会摄影团体协会、摄影爱好者、消防官兵积极踊跃投稿,争取通过摄影展推出一批消防摄影精品。

附:“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征稿启事。

 

                                 公安部消防局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部宣传局。本局领导,各处、室。

中国消防协会,《中国消防》,《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

承办人:陈                                校对:罗秀华

 

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征稿启事

 

一、影展宗旨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北京奥运年。为了在这大事喜事不断的年代里,向世界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中国消防部队的风采,推动消防文化建设,促进中外消防交流,特在今年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期间,举办“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

二、主办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中国消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宣传处、中国消防协会科普委员会、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消防协会。

四、协办单位

《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报社、《中国消防》杂志社、《新安全·东方消防》杂志社、中国消防网、消防指南网和山西消防网。

五、影展时间

展出时间:200891923日。

六、征稿要求

1、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8820。截稿时间为稿件收到日期。

2、征稿对象:社会大众(不受国籍及年龄限制,中外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3、征稿内容: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消防事业发展的成就;反映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火灾防范等工作中为保卫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反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消防工作的情况;反映消防科普、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消防教育和国际消防交流等情况;特别欢迎反映国内外消防重大历史事件(包括重大火灾事故抢险)的新闻摄影作品。

4、投稿数量不限,单幅或组照不限,体裁、题材不限,曾经获奖与否不限。但投稿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拍摄,且作品要有一定的创意性,力求使作品达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七、参展办法

1、胶卷和数码拍摄的彩色及黑白照片均可。照片尺寸规格为8×10英寸,数码文件每张不应小于JPG格式4M。本次应征恕不接受幻灯片参展。

2、每幅参展作品需注明:(1)作品顺序号;(2)作品题名;(3)作者姓名;(4)通讯地址及邮编;(5)联系电话;(6)简要照片说明(必须有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等作品相关信息)。

3、本次大展不收报名费,但主办单位拥有将参展作品刊登于网页、报章、书刊等媒体或编辑影集,进行非牟利宣传的权力,不另计稿酬。

4、凡选送作品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参展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备份。

5、主办单位具有本次大赛活动的解释权,凡投稿均被视为已阅并遵守本比赛细则。

6、参展照片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桃源南路115号山西省消防总队“2008中国平遥国际消防摄影展”办公室,邮编:030001;联系电话:0351-3658058;联系人:李良,手机:13903517529(来稿信封上请注明“消防摄影大展字样”)。网络数码参展作品通过国内电子邮件必须同时发送:xfz@119.cnpt@fire.net.cn;国外电子邮件发:pt@fire.net.cn

八、奖项设置及颁奖

自截稿之日起,由主办单位聘请权威专家按“灭火救援”、“社会救助”、“消防科普”、“消防监督”、“消防科技”、“国际交流”等类别,评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者均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或荣誉证书。

影展获奖和入选作品将由主办单位编辑专集出版;部分参展作品电子版将在《中国消防在线》等网站专题发布。

颁奖仪式拟在“2008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上由主办单位领导出席并主持。展览期间还将邀请部分获奖者和摄影专家参加摄影艺术研讨活动。

展览期间所有入选或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推荐参加“2008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各类摄影奖项的评选。

 

 

 

 

 

 

 

 

 

 

 

 

 

 

 

 

 

 

 

 

 

 

 

 

 

 

 

 

 

 

 

 

 

 

 

 

 

 

 

 

 

 

 

 

 

 

 

 

 

 

 

 

 

 

 

 

 

 

 

 

 

 

 

 

 

 

 

 

 

 

 

主题词:宣传工作  中国平遥  摄影展   通知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           2008年5月5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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