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文件
渝公消发〔2008〕95号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
2008年度一季度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加强对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局对2008年一季度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2008年一季度全市消防监督机构共完成消防设计审核2498项次,审核合格率为80.42%,其中,建筑工程(不含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509项次,审核合格率为83.37%,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989项次,合格率为75.94%(详见附表1)。
以我局名义发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216份,其中合格意见书180份,不合格意见书36份,合格率为83.33%。共涉及74家设计单位,审核合格率在8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设计单位有53家,60-79%的设计单位有8家,60%以下的设计单位有13家(详见附表2、3)。
(二)建筑消防工程施工
一季度,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共出具验收意见书1199份,其中不合格意见书196份,合格意见书1003份。新验工程1129个,一次验收合格工程928个,一次验收合格率为82.2%。
以我局名义发出验收意见书126份,其中不合格意见书22份,合格意见书104份。新验工程74个,一次验收合格工程52个,一次验收合格率为70%。本季度共限制申报项目2个,为土桥大厦和荣昌奥林水岸1号楼工程(详见附表4)。
二、好的方面
1、从整体消防设计质量来看,全市消防设计审核的整体合格率为80.42%。整体消防设计质量状况良好。
2、从单个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来看,本地大型甲级设计院在送审项次较多的情况,保持了较好的设计质量,如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和机械工业部第三设计院的送审项次为22项次和19项次,合格率均在90%以上,尤其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的合格率达到95.45%,反映出本地大型设计院在消防设计质量上具备较好的水平。其它大多数设计院由于统计的时间较短,统计基数较小,多数为1-3件,统计数据暂时无法反映出各家设计单位的整体设计质量和水平。
3、从消防设计内容来看,在总平面布局方面,设计单位更加重视总图消防设计,在传统设计深度要求的基础上,还绘制了消防总平面图,对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进行了说明;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布置上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在建筑平面布置方面,防火分区划分、安全疏散设计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在消防设施设置方面,基本能够按照相关国家防火设计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4、从整体施工质量看,全市消防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较高,为82.2%。整体施工质量状况较好。
5、从单个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看,本地一级企业施工质量较好。根据本季度消防工程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率数据(详见附表5)统计,重庆新基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美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远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一级企业施工的工程消防验收一次合格率均为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市部分设计单位的消防设计质量整体进步不大。
一是设计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措施不落实,奖惩不逗硬。
二是送审的设计项目合格率偏低,尤其是外地(驻渝)设计单位和新成立设计单位的送审设计项目合格率普遍低下,根据一季度的消防设计质量统计数据,在74家设计单位中仍有13家设计单位的送审合格率低于60%,而在这13家设计单位中,外地(驻渝)设计单位就占了10家。
三是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整体质量低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整体质量。
2、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条文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在建筑防火设计分类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建筑防火设计分类不准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建筑高度计算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使用性质类别划分不准确。
二是在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表现在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达不到相关要求。
三是在建筑平面布置方面,主要表现在中、大型商场的疏散设计不符合要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位置不当,坡地建筑设计不符合要求和疏散楼梯间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四是在消防设施方面,主要表现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足、商住楼和综合楼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
五是内部装修设计在消防设计上表现为擅自更改建筑平面布置、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和外墙形式,导致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面积和排烟系统设计上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3、部分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业务不精,施工技术力量薄弱,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低劣。
4、部分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自检验收职责,缺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申报消防验收前不认真组织开展自检验收,将存在大量问题甚至是尚未竣工的工程提交消防部门验收。
四、相关要求
1、切实发挥消防设计自审小组的技术审查职能和认真履行自检验收职责,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30号令第六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市建委和公安局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设计责任制的通知》(渝建发[2002]131号)中,要求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自审小组,对本单位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各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切实强化消防设计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的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在完善自审小组机构和审签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自审小组的技术审查职能,对违反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应当签发。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也应严格执行自检验收程序,不合格的工程不应申请消防验收。
2、加强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人员的培训。
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在实践当中应当充分发挥已经熟练掌握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设计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新进人员的传、帮、带作用;二是切实抓好对本单位从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定期学习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规范的制度,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规范学习班,强化学习消防技术规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单位技术人员的消防设计水平。
3、建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定期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责任制,提高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水平,我局将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较好,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水平较高的设计、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水平低劣的设计、施工单位,除通报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将有关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以及严重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的注册建筑师、项目经理也向社会通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资质管理。
附件:1.2008年一季度全市消防设计质量统计表
2.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一季度消防设计质量 情况统计表
3.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一季度部分审核不合格项目情况统计表
4.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一季度限制申报情况统计表
5.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一季度消防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率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