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
(二)暂住重庆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
(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阶段暂不能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给符合赴台湾旅游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二、申请程序(以下复印件均为A4规格)
(一)领取、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2张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三)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证件。
三、代办条件及申请手续
(一)代办条件
1、未满16周岁和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再次申请赴台湾旅游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二)代办手续。
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符合代办条件的可委托他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受理民警的面见询问。
五、办结时限及领证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有疑须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在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