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渝旅游申请L签证须知
外国人在所持签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仍需要在重庆旅游的,须在所持签证到期之前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L签证。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宿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住宿宾馆出具的住宿证明),以上证明需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
4、有接待单位的,出具接待单位公函;
5、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渝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外国人提出该项申请,可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最多可以申请两次。
办结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