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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市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来自:重庆公安网 时间:2004年08月26日 【字号: 】 【打印】 【关闭
  外国人在我市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凡是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48号附1号)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1、在我市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我市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我市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以上人员之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中国法律承认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团聚人有监护责任关系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居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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